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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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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要求,我校2019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我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让更多的农村学生有机会进入我校学习深造。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考生科类招生计划

工科试验班类

(航空航天类)

理科

(浙江高考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40
理科试验班类

理科

(浙江高考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25
社会科学试验班

文科

(浙江高考选考科目不限)

15


  注:(1)考生报名时只可选报其中一个专业。(2)各专业招生计划均为上限,择优录取,宁缺毋滥。(3)招生专业信息可在北航招生网查询(http://zs.buaa.edu.cn/bkzn/zszy.htm),各招生专业所含专业信息仅供参考,以最终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9年4月12日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注册报名,考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


  2.考生在报名时须撰写800字以内的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可包括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取得成绩和发展规划等。个人陈述不需要手写。


  3.考生的报名申请表须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内的申请表版本号一致。


  4.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报考,由所在中学负责人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计划招生推荐表》并签字盖章。考生须将推荐表与申请表一起上传到报名系统。


  5.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6.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5日24:00,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


  2.材料审核:我校组织学科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通过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学科水平、综合素质、自强精神和发展潜质,择优确定审核通过名单,并适当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倾斜。我校将于2019年5月31日后在北航招生网上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于2019年5月31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考核:考核时间:2019年6月10—11日


  考核形式:远程考核(请考生及家长在此期间注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4.资格评定: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由专家组评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5.结果公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6月22日前在北航招生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江苏30分)以内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六、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高校专项资格认定的专业一致。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3.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低于B;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不低于B。


  七、监督机制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高校专项计划的初审通过名单、资格名单将严格按时在北航招生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3.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4.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招生有关工作,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请广大考生不要轻信某些公司或机构的虚假宣传。


  八、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17810616422、13521147923、18801290972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网:http://zs.buaa.edu.cn


  2.监督电话:010-82338830


  3.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技术服务热线:010-82199588


  九、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