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计划156名。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综合素质优秀的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公示网址:http://gs.cyscc.org/。
2.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公示网址:http://gs.cyscc.org/。
3.在2018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上海教育网站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shmec.gov.cn/web/jyzt/jshd16/detail.html?id=98905。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报名材料上传。
2.书面材料提供与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和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及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不包括论文和专利)。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校长签字和中学盖章,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考生报名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获奖情况等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具备条件的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相关内容将提供给专家作为重要参考材料。
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报考专业的科目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选拔办法
1.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综合面试和体育测试。体育测试内容包括肺活量、坐位体前屈和立定跳远,体育测试成绩不计入自主招生考核总分,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体育测试方案详见附件2。
2.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3.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
录取优惠政策为:(1)上海市、浙江省考生达到当地自主招生控制线上20分,且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1);(2)江苏省考生达到江苏省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线上20分,且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3)其他省份考生达到我校在该省理工类本科一批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录取优惠分值,如果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统一安排专业。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4月3日至4月12日。
2.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4月15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合格名单公示:4月底或5月上旬,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网上付费及下载准考证:5月11日至20日,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确认参加测试的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77元)(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2002)8号)、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
5.综合测试相关安排:综合面试和体育测试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16日、17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届时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综合测试地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6.综合测试后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对录取的自主招生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将省级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与自主招生考生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比对,有需要的可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开展复测。
八、组织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九、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十、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采用多名专家“背靠背”分别独立审核、复核等方式,确保审核工作质量,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自主招生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我校自主招生实施的全过程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一、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2019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则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
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
可报考专业大类 | 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 | 选考科目要求 (适用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
理工化学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轻化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方学校:德国勃兰登堡工业大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方学校:奥地利莱奥本大学),复合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或化学 |
理工物理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方学校:德国勃兰登堡工业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方学校:奥地利莱奥本大学),环境工程 | 物理或化学 |
文商大类 | 经济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英语,德语,日语,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不限 |
说明: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请注意本表中“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高考3门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与之相符合。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凡有选考科目不符合者,该高考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后一顺序的高考专业志愿自动递进为前一志愿顺序,并以此类推。
所有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