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在学科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具有特长潜质与优异成绩,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毕业生。
(一)招考科类为:理科。上海、浙江生源考生选考科目要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中国数学会主办)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得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自主招生拟定招生计划不超过102人,面向全国招生,不设分省计划。填报专业志愿详见“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专业志愿填报说明。
2019年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表
序号 | 专业(专业大类) | 拟招计划 | 上海选考科目 | 浙江选考科目 |
1 | 理科试验班 | 25 | 物、化、生 | 物、化、技 |
2 |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 5 | 物、化、生 | 物、化、生 |
3 | 经济管理试验班(含: 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会计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 4 | 不限 | 不限 |
4 | 经济与贸易类(含: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 | 3 | 不限 | 不限 |
5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 | 3 | 物、化、生 | 物、化、技 |
6 | 机械工程专业 | 6 | 物、化、生 | 物、化、技 |
7 | 电子信息类(含: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自动化专业、通信工程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 5 | 物、化、生 | 物、化、技 |
8 | 计算机类(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 信息安全专业) | 4 | 物、化、生 | 物、化、技 |
9 | 纺织类(含: 纺织工程专业、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 | 10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0 | 材料类(含: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 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 5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1 | 化学类(含: 轻化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 应用化学专业) | 12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2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 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 | 2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3 | 数学类(金融与统计)(含: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工程)、 统计学专业(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 | 2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4 | 物理学类(光电与能源新技术)(含: 应用物理学专业(新能源与微电子)、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 | 2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5 | 英语专业 | 4 | 不限 | 不限 |
16 | 日语专业 | 3 | 不限 | 不限 |
17 | 社会科学试验班(含: 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 | 4 | 不限 | 不限 |
18 | 新闻传播学类(含: 公共关系学专业、传播学专业、 教育技术学专业(媒体制作与传播)) | 3 | 不限 | 不限 |
三、报名程序
考生请即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的要求,考生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获奖证明复印件须经中学审核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请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校。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快递请使用中国邮政EMS。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以下提交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须经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确认);
2、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自荐信;
4、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须经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确认);
5、获奖证明复印件(须经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确认);
6、获奖证明公示截图、网址。
报考考生不得将论文和专利作为申报材料递交,考生递交的获奖证明须公示,并在阳光高考报名平台填写相应获奖证明的公示网址供我校审查。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如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考生或将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四、选拔程序
(一)学校将按2019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类别,由各学科专家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情况,课程修习情况、获奖证书证明、获奖证明公示截图复印件,结合考生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情况及报考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评价,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对于上海考生,在自主招生中会参考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初审合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考生可于2019年4月30日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使用报名系统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二)学校将根据学科特点,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进行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综合面试和体育测试。
1、基础文化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基础能力,测试科目:上海和浙江考生:数学、物理或化学或语文;其他省市考生:数学、物理或化学。
2、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学科专家分组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综合面试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
3、体育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基本身体素质,测试内容为(1)肺活量测试、(2)立定跳远或50米跑(二选一)、(3)男生引体向上或握力(二选一)、女生仰卧起坐或坐位体前屈(二选一)。测试结果作为学校录取的参考。
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与基础文化测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占40%,基础文化测试成绩占60%。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参考体育测试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三)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五、测试安排
(一)基础文化测试时间:2019年6月16日上午。(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二)综合面试及体育测试时间:2019年6月16日下午至2019年6月17日(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三)基础文化测试、综合面试和体育测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四)报名测试费
测试费用:70元/人。【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类考试收费标准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
六、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志愿填报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体检符合所报专业的高考体检要求(详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除上海、浙江以外其他省市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学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
2、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0分(含10分),上海和浙江地区考生选考科目还需符合我校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学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
具体要求及政策以东华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七、新生复查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
八、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也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九、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
2019年3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监督电话:021-6779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