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经教育部、山东省批准,2021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计划
面向山东省招收120名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说明:
1.根据生源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
2.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将无法被我校录取;
3.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二、报名条件
通过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目合格(往届生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达9A1B及以上),相关学科领域才能表现突出;
2.高中阶段获得以下竞赛奖项之一: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注册报名、缴费,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上传材料清单
所有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须由中学审核盖章。
(1)系统生成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竞赛获奖证书。
(3)其他体现考生综合素质的写实性材料或相关佐证材料。
(4)《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本人签名后上传)。
3.上传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中各项内容须逐项如实、完整填写,并通过系统下载打印,逐页经本人签字、中学审核并签字,同时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
(2)论文、专利不作为审核依据,请勿上传。
(3)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考生应自行预览确认,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所有证书、荣誉等获得时间须在我校报名截止之前,报名截止之后获得的证书将不予认可。
(5)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由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提供,考生无需上传。
(6)所有申请材料均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及学校考核入围办法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针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进行审查,根据考生特长和培养潜质等,择优确定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并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我校不再安排电话或书面通知。
获得学校考核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确认考试、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2.学校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表达能力、创新潜质及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重要参考。
3.资格认定
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依据学校考核结果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由学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满分75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X×85%+Y×15%
其中,X代表高考投档成绩,Y代表学校考核成绩(满分值换算为750分)。
六、录取政策及专业安排
1.我校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获得资格且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
2.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2021年山东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执行。
3.我校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高考投档成绩、学校考核成绩。
4.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再被其他院校录取,也无法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后续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后续批次录取。
5.我校综合考虑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对考生的录取专业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内的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其他专业,如其他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已录满,做退档处理;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学生名单将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如果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将视情况申请转为山东省统招计划。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4月23日-5月17日。
2.材料初审、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6月11日前,完成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公示初审通过考生名单。
3.考生确认考试:考生须在6月12日18:00前确认是否参加考核。
4.学校考核安排暂定6月19-2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公示名单:6月底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最终认定的入选综合评价合格考生名单。
备注:
1.如果以上时间有变动,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请考生报到前务必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2.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一律无效),我校将对身份证进行仪器验证,无二代身份证者请抓紧时间办理。
八、领导和监督
1.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学院和专家参与实施。
2.我校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综合评价招生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制约,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过程将全程录像,专家名单、面试顺序、面试考场等均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网上公示。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如果发现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存在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
监督电话:0532-86983322
九、其他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2.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任何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的培训或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上级部门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电话:0532-86983086
传真:0532-8698130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